猪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 (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猪的培育品种和配套系的审定。 一、品种审定条件 1、有共同来源,血缘清楚。地方品种分布于相对隔离的区域,未与其它品种杂交。经杂交选育的品种,自群繁育应在4个世代以上。 2、纯种基础母猪达到1000头以上,符合育种指标要求的个体应在70%,即(u- )/S<-0.5244(u是育种指标, 是群体平均数,S是群体标准差)。3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10个以上。 3、提供公、母猪初配体重,母猪初产、经产平均产仔数及育成数,21日龄窝重,肥育猪达到屠宰体重的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