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严查和取缔的非法收费项目,主要针对生猪生产、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自立项目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目的是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减轻经营企业的不合理负担。
另外,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疫苗费等其他防疫费用,已由各级财政负担的,相关部门不得再收取费用。省物价局要求,相关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
|
|
[添加日期:2008-03-18]
阅读内容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内容查询
|